安宁科普|我国内地居家安宁的规范性文件介绍
2022-05-30 21:31

      本文介绍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以及除前述之外的、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二者的总和。
      目前我国内地关于“居家安宁”乃至“安宁疗护”或“临终关怀”尚无专门的相关单项立法,仅在个别法律中有所提及。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颁布有相关的纲要和规划,而主要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健委”)及其前身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计委”)以及其地方各级卫健委/卫计委颁布的各种通知、指南、方案等非立法性文件。
    以下将按照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从高到低,逐一介绍。
      01 法律2部 
      1、《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6月生效。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分工合作,为公民提供预防、保健、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在2012年12月修订时首次加入“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第四十九条)
 

 
      02 中央政府层级规范性文件2份 
      国务院规划纲要及相关部委联合规划
      1、《“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030规划纲要”)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其本身不是一份立法性文件,但为之后所有相关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明确了指导思想、设定了战略目标、提出了各项要求。
      2030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高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公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健康基础。”
 
      具体到安宁疗护和临终关怀方面,2030规划纲要提出了如下要求: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第八章第一节);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第十章第二节)。
 

 
      2、《“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
     《“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十四五老龄化规划”)也不是一份立法性文件,但它为之后各部委的立法性文件(例如部委规章)和非立法性文件(例如各种通知、指导意见、指引等)确立了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等。
      在总体要求方面,十四五老龄化规划提出,要以“健康优先,全程服务”为基本原则,提供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在内的老年健康服务。
 

 
      相应的,十四五老龄化规划提出了以下与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相关的主要任务:
      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
      发展安宁疗护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原则,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发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相衔接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和转诊流程。建立健全安宁疗护服务涉及的止痛、麻醉等药物配备和监管制度。
      创新连续性服务模式:鼓励康复护理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纳入医联体网格管理,建立畅通合理的转诊机制,为网格内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加大居家医疗服务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有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健全居家医疗服务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价格等相关政策。
 

 
      提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发挥中医药在老年预防保健、综合施治、老年康复、安宁疗护方面的独特作用。
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空置的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加强老年医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开放大学开设老年医学、药学、老年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覆盖中、专、本、硕、博各阶段的学历教育,扩大招生规模。
      加大老年健康专业人才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全国老年健康专业人才培训,加强对老年医学科、安宁疗护科和医养结合机构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训。
      强化老年健康照护队伍建设:增加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医疗护理员数量,加大培训力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培训一批老年方向的医疗护理员,充实老年健康特别是长期照护服务队伍。
      03 中央部委级规范性文件3份 
      全国适用的国家卫计委/卫健委文件
      1、《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  2017年1月25日发布
      此文件(以下简称“标准和规范”)系由国家卫计委颁布,属于部委规章,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计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遵照执行。
      文件分为基本标准和规范两个部分。在基本标准中,首先定义了什么是“安宁疗护中心”,
      随后,文件针对安宁疗护中心的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建筑要求和设备配置,规定了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在管理规范部分,文件明确: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开展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其他开展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参照执行。文件的管理规范具体涵盖:机构管理、质量管理、感染防控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五个方面的内容。
 

 
       2、《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2017年1月25日发布
      此文件(以下简称“实践指南”)是由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发布的,不属于部委规章;与上述《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不同,实践指南不具有约束力,仅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计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参照执行。
      实践指南首先定义了什么是“安宁疗护实践”,即“以临终患者和家属为中心,以多学科协作模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精神及社会支持等”。全文从“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三大方面入手、每个方面又细分为七至十六项不同内容,提供了很多操作细节方面的指引。
 

 
      3、《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2020年12月发布
      这份通知是2020年底国家卫健委办公厅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它的内容主要是关于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包括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中医服务等方面,“安宁疗护”仅是其中一个方面的内容。通知并未专门针对“安宁疗护”做具体规定,只是把它作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的一个环节,予以提及;并要求这一环节,与其它环节一样,应纳入规范化。
 

 
      04 主要的地方性文件 
     根据我们的检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上海关于安宁疗护的规范性文件,是出台比较早、数量比较多的。比如:
      早在2012年4月,上海市卫生局就提出要求,“在全市各区县选择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按照规范为晚期肿瘤患者提供居家或住院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并对居家患者癌痛用药提供红十字人道救助,体现对临终病人及家属的关怀,提升城市文明水平。”(详见《关于做好2012年市政府实事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的通知》)。
      同年8月,上海市卫生局颁布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
      2014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2014年市政府实事新增1000张安宁舒缓疗护(临终关怀)床位项目的通知》,要求“到2014年底,在全市各区县……新增机构舒缓疗护床位600张,……在全市各区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居家舒缓疗护床位400张。年内全市完成上述1000张舒缓疗护床位新建任务,并开展规范服务,努力满足晚期癌痛和临终患者的舒缓疗护服务需求。”
      2021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12年发布的《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安宁疗护服务实际,修订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
 

 
      对比2012年版的《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和2021年版的《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可以看出以下明显的、观念性的发展:
      01 服务对象,从“肿瘤晚期等临终患者”,扩展至“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
      02 服务手段,从“提供居家或住院舒缓疗护基本服务”,发展到“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
      03 服务目的,从之前版本的未提及,到明确为“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
 

 
      除上海外,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2016年颁布了《广东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工作指引》,其中包含六个方面的具体指引,即:
      01 居家临终关怀指引;
      02 基于养老机构的临终关怀指引;
      0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区临终关怀指引;
      04 临终关怀的常见症状治疗;
      05  临终关怀的护理;
      06 临终关怀的心理疏导。
      上述各项指引共72页、二万八千多字,非常详细。

 
      另外,河北省、海南省、吉林省、江苏省连云港市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20年至2021年间,也发布过一些关于遴选安宁疗护试点单位、安宁疗护培训、医院设立临终关怀科、设立安宁疗护中心、成立安宁疗护学会等的通知和批复。这说明,安宁疗护在这些省市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暂未查到这些省市或其它省市,有单独颁布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资料收集和整理:北京医院老年科常鑫淼、荣基金志愿者团队
      编辑排版:荣基金志愿者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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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单位:
      北京市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北京医院)
      中国老年大健康智库
      北京荣德利生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