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北京市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京财税〔2021〕775号),北京荣德利生慈善基金会(荣基金)获得了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及企业通过北京荣德利生慈善基金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1.企业捐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个人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北京荣德利生慈善基金会的信任和支持!您在2020年度向北京荣德利生慈善基金会进行的爱心捐赠,可在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税前扣除。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6月30日,请您提前准备好捐赠票据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