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基金证书管理制度
2021-09-16 15:22
为了加强北京荣德利生慈善基金会重要证书、证件的安全保管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证书、证件性文件资料包括:法人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本基金会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锦旗、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第二条 以上所有证书、证件由基金会人事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按要求在办公场所正式摆放,不得污损、丢失。
第四条 所有证书、证件的对外使用必须经秘书长同意,特殊情形报理事长同意。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证书、证件对外使用都是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签署仅用于指定事项。
第六条 所有证书、证件的对外使用都必须由人事行政部进行档案登记。
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填写用印单,盖章并签署后,基金会人事行政部要留存复印件,并做好归档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