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基金志愿者管理制度
2024-10-14 14:36
北京荣德利生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北京荣德利生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荣基金”)慈善理念的传播而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引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服从本基金会的组织管理,为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自然人。
荣基金志愿者分为参与型志愿者和管理型志愿者。
第三条 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加强基金会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荣基金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志愿服务条例》和《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 本基金会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制度、推荐制度、注册制度和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基金会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和自媒体及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小程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招募方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本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长期志愿者和短期志愿者招募计划。招募长期志愿者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所需条件;短期志愿者的招募由各部组根据开展的项目活动需要,提出志愿者招募计划,或者直接推荐志愿者人选。有关志愿者的招募由项目部统一负责,报秘书处审批。
第五条 成为基金会志愿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二)未成年人申请成为志愿者或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相适应,并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认可基金会理念,利生为荣,慈爱培德。
(五)不需要在为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时,获取报酬;
(六)对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性质有清醒认识,通过自我评价后,认为能胜任志愿服务工作。
第六条 北京荣德利生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小程序为基金会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登记平台。基金会及各部组应建立健全志愿者档案管理制度,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基金会应当建立对接机制,与北京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第七条 志愿者注册登记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须登录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小程序提交报名申请,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亦可通过官网、公众号跳转小程序入口报名,不再单独接收线下纸质申请表、邮件申请表。申请人在线阅读并确认同意《北京荣德利生慈善基金会志愿者服务协议书》,信息核验通过后自动纳入荣基金志愿者库。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
(二)各部组依据志愿者需求招募志愿者,所有报名志愿者统一通过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小程序完成线上报名、信息填报、资料上传。小程序同步搭载线上课程学习模块,志愿者须完整完成平台全部通识课程、项目专项课程学习并通过线上考核,取得学习合格凭证,方可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类线下志愿服务活动。未完成系统学习考核的人员,不予安排任何志愿服务岗位。
第八条 志愿者的基本权利义务按照《北京荣德利生慈善基金会志愿者服务协议书》执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制定该项目志愿者服务规范。
 
章 志愿活动的服务规范
第九条 志愿者活动应遵守如下规范:
(一) 志愿活动原则:服从管理、诚信,不谈政治、不谈论商业营利;以团体形象为行为标准,以合作为分工的前提。
(二) 志愿活动中志愿者行为规范:建立良好沟通,不互相批评、挖苦、闲聊,以文明的举止展现志愿者的风貌;替人着想,存一颗利他、方便别人的心,互相配合、统一行动。
(三)本基金会为志愿者活动设计统一标识,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服装、腕带、徽章、贴纸等。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时,应按照活动要求统一穿着或佩戴志愿者活动统一标识。

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组织机构   
(一)基金会负责志愿者工作开展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基金会项目部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通识培训、项目专场培训和实践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志愿者的培训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
(一)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后,开始计算志愿服务期限。 以集体形式为本基金会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以集体名义与本基金会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在协议后附上志愿者名单,并由志愿者本人签字认同志愿服务协议内容。
(二)本基金会志愿者需接受相关志愿服务培训的,由本基金会项目部组织开展对志愿者的培训,或由本基金会指派专业的第三方志愿者培训机构,对志愿者进行培训。
(三)志愿者由本基金会项目部统一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指导志愿者按照本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和志愿服务协议开展工作,检查志愿者工作,评估其志愿服务质量。项目部统一建立和管理志愿者档案以及志愿者信息库。
(四)项目部如发现志愿者违反志愿服务协议的情况,可以提出整改指导意见;情况严重的,对于参与型志愿者,可提前解除其志愿者注册身份;对于管理型志愿者,须报秘书处批准后由项目部办理后续事宜。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各部组予以认定并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并将其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六)基金会及各部组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本基金会及各部组,应当支持受到损害的志愿者保护自身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基金会及各部组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存在一定意外风险的志愿服务,可如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由本基金会及各部组或接受服务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要求志愿者自行购买保险。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大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鼓励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加入项目部,根据具体项目需求和计划,自主承担志愿服务任务或岗位工作,在基金会及各部组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下,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二)志愿服务承担明确后,项目部要在基金会的指导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等要求,并按照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部组要加强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最终形成项目品牌。最终形成项目品牌化。
第十三条 志愿者星级认证和鼓励制度、注册身份取消和延期服务的规定。
(一)项目部对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服务次数和时间进行累计并确定其星级。
(二)本基金会对在开展的项目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措施:
1.在本基金会自办刊物、公众号、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2.向国家级、省级、市级志愿者协会推荐,参与有关奖项的评比;
3.本基金会作为公益性组织,可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基地,并为志愿者做出实习鉴定;
4.志愿者若申请本基金会项目资助或扶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志愿者,本基金会将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2.违反本基金会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制度的;
3.长期不参与本基金会组织的志愿活动;
4.向本基金会申请自愿退出的。
 
第五章 志愿者权益
第十四条 知情权
志愿者有权全面知悉志愿服务项目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时长、岗位职责、潜在安全风险、保险保障、交通餐补标准、考核激励规则等信息,基金会须通过小程序、活动通知等渠道完整公示,不得隐瞒关键信息。
第十五条 自主选择权
志愿者可结合自身时间、技能、身体条件,在志愿者管理小程序自主选择意向服务项目、报名或取消活动。有权拒绝超出协议约定、超出自身能力范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服务安排。
第十六条 获得培训学习权
志愿者享有免费参加基金会线上线下各类志愿服务培训、公益知识讲座、骨干交流研学活动的权利。线上课程永久开放供志愿者随时学习,项目部定期组织线下提升培训。
第十七条 人身安全与物资保障权
1. 基金会为所有统一组织活动的志愿者足额购买活动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覆盖服务全过程;
2. 活动现场配备急救物资、安全指引标识,针对高危服务岗位配备专项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权
志愿者全部服务时长、服务内容、培训记录自动在志愿者管理小程序存档,志愿者可随时在线下载、打印统一制式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由基金会配合加盖公章,可用于评优、实习、社会实践认证。
第十九条 评优表彰与荣誉激励权
志愿者享有参与基金会星级评定、年度优秀志愿者、项目先进个人等评选的资格;获评人员可获得宣传表彰、荣誉证书、实习鉴定、项目申报优先权等激励,优秀志愿者优先推荐参与各级官方志愿服务评优。
第二十条 意见表达与维权保障权
志愿者可通过小程序反馈通道、线下座谈会向项目部、秘书处提出志愿服务优化意见。自身合法权益在服务中受损时,基金会提供法律咨询、取证协助等支持,依法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第六  附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北京荣德利生慈善基金会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