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基金公众质询制度
2024-10-14 15:58
北京荣德利生慈善基金会公众质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坚持党的领导,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规范公众质询受理、答复与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捐赠人、受益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提升基金会透明度与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对本基金会提出的各类质询、咨询、投诉、建议的接收、登记、核查、答复、公开及归档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工作原则
质询处理遵循真实准确、及时高效、依法公开、保密隐私、归口管理、有责必究原则,不得虚假答复、隐瞒拖延、泄露隐私。
第二章 质询受理范围
第四条 受理范围
(一)内部治理类:理事与高管任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薪酬、内部管理、履职情况等;
(二)项目运营类:慈善项目立项、执行、探访、评估、受益人确定、投诉处理等;
(三)资金财产类:捐赠接收、资金使用、投资活动、管理费用、募捐成本、财务收支等;
(四)信息公开类:年度报告、审计报告、项目公示、应急慈善信息公开等;
(五)应急慈善类:突发事件救助、款物接收分配使用、应急信息公开等;
(六)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关注及其他依法应回应的事项。
第五条 不予受理范围
(一)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
(二)恶意诬告、重复纠缠、无实质内容的;
(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依法不得公开的;
(四)不属于基金会职责范围的。
第三章 质询渠道与受理流程
第六条 质询提交渠道
(一)线上:官方邮箱、微信公众号留言、官方网站留言;
(二)线下:书面信函、基金会办公现场提交;
(三)电话:基金会公开监督咨询电话。
第七条 受理登记
秘书处统一负责公众质询的实名登记,详细记录质询人信息、联系方式、质询事项、提交时间、诉求等,建立《公众质询台账》,全程留痕。
第八条 分办核查
秘书处收到质询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分办至责任部门;涉及重大事项、关联交易、应急慈善的,启动专项核查,必要时提请监事会监督。
第四章 答复时限与公开要求
第九条 答复时限
(一)一般质询:自受理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复杂质询: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质询人延期理由;
(三)应急慈善相关质询:24 小时内响应,按规定频次公开信息。
第十条 答复要求
(一)答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二)以书面回复为原则,可采用纸质、邮件、官方留言回复等形式;
(三)对不予受理事项,书面说明理由与依据。
第十一条 公开要求
(一)质询及答复内容除涉及隐私、秘密外,统一在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慈善中国平台公开;
(二)重大、高频质询事项,可通过书面说明、线上说明会等形式集中回应;
(三)应急慈善质询与处置情况,按慈善法要求及时公开。
第十二条 隐私与保密
严格保护捐赠人、受益人、志愿者隐私,非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姓名、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等;涉及保密信息的,书面说明不予公开事由,不得泄露涉密内容。
第五章 整改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自查整改
对质询发现的管理漏洞、违规问题,基金会立即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与完成时限,向质询人反馈整改结果,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经查证存在违规履职、隐瞒信息、虚假答复、泄露隐私等情形的,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部门监管责任人、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监事会对质询受理、答复、整改、公开全流程进行监督,有权查阅台账、提出质询、督促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情况。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档案留存
质询申请、登记台账、核查材料、答复文稿、公开记录、整改报告等全部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作为年检、评估、审计、监管检查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制度衔接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上位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上位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生效与解释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接受监事会监督。
北京荣德利生慈善基金会
2024年9月